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 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 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 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 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 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相关新闻
- 合肥环评告诉你污染危害
- 环评机构之危废检查的相关事项
- 合肥环评教您实施科学环保管理?
- 与合肥环评验收了解重金属污染
- 环评公司关于废水处理历程
- 合肥环评报告之汞的处理
- 合肥做环评的公司如何环保
- 环保公司之环境污染的危害
- 环评机构解答环评小知识
- 合肥企业环评公司之废气处理
- 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18大类『常见问题问答』汇编
- VOCs治理设施“爆炸”等事故原因有哪些?如何避免?
- 危废实际产生量与环评不一致怎么办?企业能否自建处理设施?
- 环境监测报告,不能错过细节
- 生态环境部 | 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始终零容忍
- 今起正式施行!最新修订版《固废法》详解,一图看懂!
- 关于危废仓库建设参考标准!请查收!
- 环评公司智源环保手把手教你填写危险废物标签格式
- 环评公司智源环保整理的企业污水排放情况与废水环保管理自查手册建议收藏
- 安徽环评机构教你做环保管理台账档案怎么做